人事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443

规章制度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

文件编号:RS/G-01

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版本号/修改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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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细则

根据新世纪教董(2003)决议第001号文件精神,学院人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学院人事分级管理方案

一、学院董事会是学院最高权力机构,其在人事管理上的职能是:

1、各处、室、系正职以上干部和海内外杰出人才、双语双师型人才的录用、任命、考核、奖惩、辞退。

2、对学院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定标准(“四定”),决定人员费用的预算。

3、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的决定。

4、工资、福利、奖励政策的推出和调整。

二、校务委员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负责运行过程中重要事务决策的权力机构,其在人事管理上的职能是:

1、研究教师队伍的建设方案。

2、研究人才引进和招聘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每年的人才招聘安排。

3、研究制定和修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

三、学院正副院长是学院运行过程中处理日常事务直接管理者,其在人事管理上的职能是:

1、负责各系、处、室副职以下干部、一般教师及一般职员的录用、聘任、考核、奖惩、辞退。

2、负责全院性的日常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学院全员的日常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执行和落实人事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关于董事会管辖的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一、关于编制计划的决定

为控制人员成本,加强对学院的宏观调控,董事会根据学生规模对学院的人员编制、人员费用的预算进行核定。先是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牵头,会同学院正副院长提出可行性方案,形成书面意见上报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讨论审议,形成决定,执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发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二、关于人才引进计划的规定

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及工作需要,由学院院部在汇总各部门的人才引进要求后,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报告,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认真审核之后,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三、关于正副院长、各处室系正职干部和杰出人才的变动

正副院长、各处室系正职干部和杰出人才变动程序为:由执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商议后提出方案,说明变动理由及变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再经过必要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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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起草任命文件,经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签发后,签订工作协议,发放聘书,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或调整工资、福利待遇。

四、关于双语双师型教师的聘任

双语双师型教师的聘任程序为:先由所在系认真履行考核手续,提出录用建议,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提出意见,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审核,提交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起草任命文件,经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签发后,签订工作协议,发放聘书,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或调整工资、福利待遇。

五、关于董事会管辖人员的考核

正副院长、各处室系正职干部和杰出人才、双语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唯一年一次,考核程序为: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并向董事会述职,主管领导做出鉴定后,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牵头,组成考核小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访谈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形成书面考核报告,上报董事会。

六、人事制度的调整和推出

凡涉及到工资、福利、奖励政策(包括定额标准和支付制度)的推出和调整方案,先由学院提出建议,后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办公会议或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签发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七、关于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的督导

董事会授权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履行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的督导职能,主要涉及:一是对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选拔、培训进行督导;二是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落实进行督导;三是对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课时费等费用的使用进行督导。

八、关于人事管理过程中特别问题的处理

鉴于学院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新的情况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学院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一些制度尚未规定或制度需要修改的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核实清楚后,提交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董事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制度,经执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发,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部分 关于学院各处、室、系副职以下干部及一般教师及员工的

人事管理细则

一、关于人员聘用

1由学院各部门根据招生人数及教学需要,在编制和经费预算范围内,提出需求方案。

2各处、室、系副职(含)以下干部的提拔、任命、聘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命书、工作协议及聘书由院长签署,学院人事处具体办理手续。

3、一般教师(杰出人才及双语双师型人才除外)的物色、聘用由各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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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主导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工作协议及聘书由院长(常务副院长)签署,学院人事处具体办理手续。

4、员工的招聘由各处室正职干部提出主导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决定,工作协议及聘书由院长(行政副院长)签署,学院人事处具体办理手续。

5、上述人员的招聘均由人事处通过人才交流会、媒体、中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由人事处收集、分类应聘材料,经院长、各系、处、室进行初选,人事处负责通知面试,组织面试考核会。

6、上述人员的招聘过程应体现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徇私情,集体决策,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7、干部及教师的为两年一聘用,员工为一年一聘用。

二、关于人员内部流动、提拔

1、凡涉及到学院内部人员的流动、提拔,均由需求部门正职干部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2、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一般教师由常务副院长、员工由行政副院长)签署意见,找本人谈话。

3、相关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协调办理,工作交接由新老两部门衔接安排。

4、如涉及到干部提拔问题,则应由人事处配合分管副院长履行必要的考核程序,并事先报董事会预审。

三、关于工作协议的续签或终止

1、人事处提早两个月负责汇总工作协议即将到期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各相关部门。

2、各部门在征求本人意见,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提出续签或终止的意见,并填写相关表格。

3、人事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征询教务处、学生处的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一般教师由常务副院长、员工由行政副院长)签署意见。

5、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工作协议的中途解除

1、辞职

①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交本部门正职干部。

②部门提出意见,交分管副院长。

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一般教师由常务副院长、员工由行政副院长)签署意见。

④ 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辞退

①各用人部门向分管副院长提出辞退某名教职工的书面申请。

②人事处配合分管副院长就辞退事宜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需征求工会的意见。

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一般教师由常务副院长、员工由行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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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署意见,找本人谈话。

④ 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关于工资福利

1、工资福利制度及标准由主管人事的董事会同学院提出方案,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学院具体实施和执行。

2、工资福利的发放均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制单,常务副院长审核。

3、主管人事的董事及学院财务总监复核。

4、董事会领导审批;

5、学院财务处发放。

6、凡涉及到制度及标准界定不明确或制度标准需修改的个案,学院提出意见,交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主管人事的董事会后负责修订制度或标准。

六、人员考核

1、学院各系、处、室副职(含)以下干部及一般教职工的考核制度由学院人事处拟定方案,院长审定,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2、考核工作由院长负责执行,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

3、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或每两学年形成考核最终结果。

4、考核的工作程序为:个人小结、同行评议、部门鉴定、教务及学生部门评价、质量部门评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5、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由人事处汇总归档。

6、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提拔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七、人员培训

1、学院教职工的培训制度由人事处拟定方案,院长审定,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2、培训工作由院长负责执行,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

3、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按不同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

4、每学期的培训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由人事处汇总归档。

八、教师职务评审

1、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根据市教委的统一政策,由人事处拟定方案,院长审定,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2、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院长负责执行,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

3、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严格按市教委的统一政策执行,在条件规定范围内操作。

4、评审工作的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师德和教学能力审定、市教委学术能力鉴定、学院聘任委员会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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