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610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稳定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0792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及相应职称,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良好,或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

3.特殊情况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一)聘请和报批

1.计划制订

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负责推荐落实。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系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制定下一学期本系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外聘教师和专任教师比例一般掌握在37左右),填写“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

2.资格审查

根据拟聘计划,各系负责对拟聘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并将上述证件复印一式二份,一份由系保留,一份由人事处备案。

外籍兼职教师的聘任,须经学院外事办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再按规定顺序聘用。

3.业务能力考查

各系于学期结束前负责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能力考查,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必要时,相关系与教务处可委托专家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查,安排其试讲。

(二)审核和审批

由教务处主管处长根据教学计划对各系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由系存档。

(三)聘用手续办理

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应将审批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核定聘用酬金标准,代表学院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系和教师本人保存。

(四)各系应严格执行教务处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应补填《外聘教师计划表》,并按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对续聘的外聘兼职教师,各系必须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形成文字材料,与外聘计划一起交教务处。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外聘教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各系应加强外聘教师的教学过程管理,明确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工作职责,外聘教师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

3.各系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及完成合同协议职责情况组织综合考评。外聘教师的考评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考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人事处。

4.对达不到教学质量要求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或一学期内领受两份以上“违规通知单”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除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各系应及时辞退并更换外聘兼职教师。

5.各系和教务处应不定期召开外聘兼职教师座谈会,明确学院要求,听取和征求外聘兼职教师意见、建议。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

1.一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为:教授(正高级)110元/课时,副教授(副高级)90/课时,讲师(中级)70/课时。另外,每课时交通补贴10元。

2.特殊情况突破以上酬金标准的,须由系主任审批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人事副院长会签,院长审批。

3.外聘兼职教师在校连续工作满2年,从第3年开始,酬金标准每课时增加5元。

4.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数由教务处核定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核发酬金,每月发放90%的酬金;学期考评后,合格按100%,不合格按95%补足发放。特别优秀者另给予奖励。

5.学院提供外聘兼职教师工作午餐。午餐券由人事处核定,教务处发放。

6.外聘兼职教师来校上课,可搭乘学院班车。

五、各系应积极建立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由教务处、人事处进行汇总备案。

六、本办法自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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