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572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一)为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本规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即:培养计划制订、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工作评价。

二、培养计划制订

(一)培养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编制的基本依据。

(二)培养计划是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政策指导下,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和各院、系专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我院的办学特色,在新世纪教育集团的直接领导下共同研究制定的。

(三)各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计划的前提条件,专业培养目标是体现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知道思想,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整体优化的要求,要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

(四)培养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地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修订。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五)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与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的性质、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等)。

4.教学进度总体安排。

5.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的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六)培养计划的制订程序:

1.教务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及具体要求,经院领导审议通过后,下发各系、部实施;

2.各系在组织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学院下达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出各专业培养计划草案报送教务处;

3.由教务处组织成立专家组,在主管教学院长主持下,对各系提出的培养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报执行董事长同意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4.培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微调,由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必要时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凡经协商确定或审定的微调必须要有记录备查。

(七)增设新专业,须由各系根据市场需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提出,由教务处组织论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组织申报。

(八)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要体现学科建设需要和办学特色。

2.要充分考虑人才市场的需求,保障学生就业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3.专业结构要合理,要处理好新增专业与原有专业的关系,新增专业要有发展潜力,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4.要有相应的师资保障,配备合格的教师梯队。

5.要有相应的实习实训保障。

(九)课程设置要科学、系统,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全面掌握本专业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每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安排要合理,课程间衔接顺序要符合知识结构的逻辑性。

(十)开新课的基本要求:

1.新课是指在修订(或微调)培养计划过程中设置的我院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2.开新课由各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主讲教师资格审查资料和教学必备资料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下达开课计划。

3.开新课原则上至少配备两名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学大纲及教材样书。

(十一)为保障培养计划的实施,保持各学期教学任务的均衡新年感,增强师资配备和教学资料(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CAI课件等)准备的前瞻性,使培养计划的衔接更加紧密,须严格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滚动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计划对教学活动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部教学管理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配合、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范,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二)教学单位要自觉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培养计划的贯彻落实。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均须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规范教学要求。

(三)教材的选用及采供要严格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教材管理暂行办法》中时各项规定。

(四)任课教师须根据所承担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五)教研室作为贯彻执行培养基化、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组织,要经常研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要认真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六)各系、部要充分发挥高职称、高学历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的作用,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鼓励高职称教师多上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七)各种教学设施必须全方位为教学服务,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八)认真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补充规定》,严格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管理,把好命题关、考试关、试卷关和学籍处理关,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九)编排总课程表的原则: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班次授课时数为2学时,不安排连续4学时或每天4学时的同门次课程。

2.依据课程的周学时数,合理调配时间,充分考虑教学的均衡性、连续性与紧凑性,避免每次课的时间相距太短或太长。各系主干课程能在白天授课的,原则上不安排在晚上授课。

3.为保证教师的备课时间,提高课堂讲授质量和教学效果,尽可能使同一任课教师、同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安排在同一天。

4.总课程表一经公布,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教师办理调课手续须符合有关要求和程序:

1.符合写列条件之一者,方能提出调课申请:(1)本人生病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者;(2)因公外出,出具批件者;(3)因事请假经主管院长或系、部领导同意批准者。

2.调课审批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调课的任课老师,必须与教研室和系、部领导协商确定替补措施,无替补措施或替补措施缺乏可行性者均不予批准;(2)不能因调课而中断正常的教学工作;(3)原则上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调课不能超过两次。

3.办理调课手续须履行下列手续:任课教师填写调课审批单,经系、部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4.调课手续办理完成后,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十一)各教学单位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安排好学生的实践和实习,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十二)教学计划执行阶段任何人为因素(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均不允许停课。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涉及全院性课程调整,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在日常学籍管理中,要重点管好学生的成绩册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学生成绩一经登载入册,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十四)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各院、系依据学生本人档案和录取新生审批表统一进行审核。

2.各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学业情况,提出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十五)对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由教务处按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要求,到市教委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将证书编号登记在《毕业生花名册》上。

(十六)教务处分别将已核对、盖章的学生《毕业生成绩单》移到学生处装入本人档案。

四、教学质量监控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方法,通过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及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监督与评议,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建立学院教务工作例会制度。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通过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三)教务工作例会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集中研究和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需要检查落实或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

(四)为深化教学质量的监控,促进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系教学骨干的作用,各系教学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辅导指定的中青年教师的职责。

(五)凡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在任期考核年度初,向教学知道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意见作为评审依据。凡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者,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植物晋升申报资格。

(六)教学管理人员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掌握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科学的、畅通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学信息主要来源于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意见,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院、系、部有关领导听课情况,同行教师及专家评议教学情况,学生评议教学情况,期中、期末考试情况分析等方面。

(八)建立教学情况信息员制度,以教学班为单位,于每学年初由各系推荐一名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作为信息员,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动态情况,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九)实行院、系、部有关领导听课制度。

(十)教务处不定期地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教学检查,通过检查,总结、分析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十一)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要按专业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查约20个班次的考试试卷,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对试题的覆盖面、难度值、区分度等进行分析。

五、教学工作评价

(一)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的影响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二)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诊断学院教学工作状态的基本工具。教学工作评价包括校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价、校内学院自身和教育集团组织的评价等多种形式。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包括:院、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实习实训质量评价等。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时,要明确目标,抓好基础,突出重点,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把教学工作的评价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四)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教育管理基本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探索和研究,熟悉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完成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教学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或综合测量的方式方法,把教学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的范围。

(五)加强对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工作的评价管理。严格执行ISO9000的程序要求,每两年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予以评价。通过评价,促进各教学单位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学科(专业)建设评价、实验室建设评价、课堂教学评价等单价评价,针对性地分析评价教学工作中某一侧面工作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突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教师须严格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每学年每位教师均须参加一次综合性的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的依据。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贯彻执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办法》、《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学生评教试行办法》和《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领导听课制度》,确实对每一位教师做出工整的评价。

(七)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奖优惩劣,使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与管理过程中压力与动力共存,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中之不足,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八)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奖励。学院每年组织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对被评出的优秀教师,学校将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办法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九)严肃处理教学事故。教学事故主要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个人行为失误和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或中断。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是维护教学活动严肃性,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保证。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另见行文《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十)教学业务质量不合格的教师,令其待岗或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教学业务质量不合格教师:

(1)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言论。

(2)经院、系、部有关领导听课评价,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评价,学生评价,一致认为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2.凡教学业务质量不合格者,令其待岗培训,限期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培训期间不再安排教学任务,不发任何津贴,并限定二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方式方法由各系、部视具体情况确定,培训费用由受训者自己负担。

培训期满,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系、部领导及有关专家、评议合格者,方可安排聘用。仍不合格者,解聘。

(十一)凡造成教学事故和教学业务质量不合格者,均将处理意见装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六、本工作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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