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1-06-26   浏览次数:150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对校内外教学科研项目的管理。

2.校内项目指由学校提供资金资助,在办学特色呈现、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内涵建设、课程开发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等方面开展研究的项目。校内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校外项目指教师以学院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1.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反映高职教育特色和要求,总结整合教改成果,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办学特色。

2.正确定位本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正确筛选研究课题。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强调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及时反映本专业面对职业岗位中的最新科技成果。

4.鼓励教学方法创新,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

5.体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开展校企合作背景下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研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6.反映“双证融通”的教学方针,引进社会公认的高规格的职业资格证书,总结把职业资格考证内容“融入”教学计划的范式和经验。

7.编写教材(或校内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要具有创新性,反映高职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弥补现有教材的不足。

8.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贯通培养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1.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在内的各级各类校外课题的申报。

2.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高水平项目和与学院特色密切相关的项目申报;

3.大力提倡与行业企业开展的横向课题项目研究。

三、项目申报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申报

1.教务处负责管理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2.每年12月发布教学科研项目指南,次年4月份接收本院专任教师的申报。

3.教师填写“教改科研项目申请书”或“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报教务处。

4.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校内课题不超过两项。

5.项目负责人有尚未结题课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6.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入选项目和科研费用。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申报

1.教务处负责管理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2.教务处将不定期发布校外项目申报通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传递与归档。

3.校外课题的申报,原则上以校外专家评审结论为准,不单独组织校内评审或立项答辩。

四、过程管理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1.校内教学科研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2.系(部)主任对本部门教师已立项教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要予以关心、指导、督促,在本部门工作安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保持稳定,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负责人离开项目研究半年以上,应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4.项目开题后,教务处应按规定组织中期检查,对按预期目标正常进行的项目,确定项目经费,继续开展研究;对未正常开展研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半年左右再次进行检查;也可提出中止项目研究的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中止项目。

5.教务处每学期对正在开展的“教改科研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若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允许对项目预期目标作修订,由项目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

6.一般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重点项目可以增加至2年。

7.学年结束时,教务处应向学院和各系(部)提供本年度“教改科研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工作统计表,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进展情况或是否按时结题等基本情况。教学科研项目开展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1.校外教学科研项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2.项目申报人为第一责任人。

3.项目申报人所在系(部)要对项目的建设过程予以高度关注和必要支持。

4.立项成功后,教务处应将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五、项目结题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1.完成课题规定的任务并达到预期指标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申请表》,撰写结题报告,准备结题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稿发教务处。

2.教务处对结题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

3.教务处综合专家意见提出结论性评价,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备案。

4.教务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后将有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备案。

2.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一并报销。

六、项目延期和终止

(一)校内项目的延期

1.一般教学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若因故需延期,应在预期结题时间前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定、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延期执行,课题经费可以继续使用;若在预期结题时间前未提出报告,又没有结题,则作为自动放弃,课题费取消。

2.重点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为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和参与新的项目。

(二)校内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且项目负责人从下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1.严重违反经费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接受学院检查;

3.无法按计划结题或项目没有通过结题;

4.项目延期后未按时参加评审。

七、经费使用

1.校内外教学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均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按《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工外院[2015]12号)文件,对项目经费进行监控和审计。

2.校内教学科研一般项目的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重点项目的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3.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对立项成功的项目予以资金配套,其标准为:

(1)市级及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2)市级协会、学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超出标准需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晨光、优青等师资培训资助项目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评价与激励

1.教学科研项目的成果推广应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研讨、交流、观摩、书面介绍和多种传媒宣传,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2.将教师参与教学科研项目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奖励办法另见《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沪工外院[2015]13号)之规定。

3.已结题的项目可申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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