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不端学术行为查处办法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101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学术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院、系部学术规范行为,推进各学院、系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第六条 对本校及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内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校学术委员会举报。举报的形式分书面举报和口头举报。

      第七条 学院校学术委员会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有事实根据的匿名举报和媒体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条 接到举报后,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关事实或材料进行查询,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第九条 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的态度,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正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

       第十条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由有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处理,违反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对科研项目的申请、研究、结题、评审、鉴定和评奖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暂停、追缴已经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一定年限的项目申请资格和学术成果奖励参评资格。对上级部门主管的项目应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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