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为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到校长办公室(8号楼80918室)查询。

公开形式

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s://xxgk.sicfl.edu.cn/。

2.本校主要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校内信息平台、校报、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高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集信息的义务。

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傅建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00,周五8:00-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八号楼80918室

邮政编码:201399

联系电话:021-68020838

传真号码:021-68020687

电子邮件:xinxigongkai@sicfl.edu.cn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至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一般一份申请中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

2.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本校已开通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功能,请通过本站信息公开专栏中“依申请公开”进入“在线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s://xxgk.sicfl.edu.cn/878/list.htm。

(2)现场申请。申请人至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书面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来信请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01399;传真号码:021-68020687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应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专用邮箱xinxigongkai@sicfl.edu.cn。

(5)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校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予公开信息范围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申请内容不明确、填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高等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进行分别申请。

(9)本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4.办理期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时若产生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将按照教育部和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并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予以办理信息的答复或提供。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监督和救济

(一)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00,周五8:00-15:00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八号楼80918室

邮编:201399

电话:021-68020577

传真:021-68020687

电子邮箱:db@sicfl.edu.cn

(二)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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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部门:学院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08:00-16:00 周五08:00-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020621
传真号码:021-68020687
邮政编码:201399
电子邮箱:xinxigongkai@sicfl.edu.cn
信息公开监督投诉
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08:00-16:00 周五08:00-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020838
传真号码:021-6802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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