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校实际,编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解释权归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主要采取“信息公开网(专栏)”进行公开,网址为:xxgk.sicfl.edu.cn。此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还将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校外媒体以及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宣传栏或电子屏等场所和设施。
(三)公开时限
学校各类公开信息形成后,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校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一般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学院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傅建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00,周五8:00-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8号楼80918室
邮编:201399
联系电话:021-68020838
传真:021-68020687
电子邮箱:xinxigongkai@sicfl.edu.cn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请填写并提交《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表》可至本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也可至学院办公室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本校已开通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功能,请通过本站信息公开专栏中“依申请公开”进入“在线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至学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
(3)书面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应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院办公室信息公开专用邮箱xinxigongkai@sicfl.edu.cn。
(5)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团体还需持该团体委托代表联系函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注: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予公开信息范围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申请内容不明确、填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高等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进行分别申请。
(9)本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4. 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时若产生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将按照教育部和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并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予以办理信息的答复或提供。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188号八号楼8091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6:00,周五8:00-15:00
邮编:201399;电话:021-68020838;传真:021-68020687
电子邮箱:db@sicfl.edu.cn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校上级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