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外院[2017]43号关于职务评聘工作中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规定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240


沪工外院[2017]43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职务评聘工作中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规定

  

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精神和上海市新建本科及高职高专联合语言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由各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参加评聘者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提出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2008]26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754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计算机和外语能力水平要求规定如下:

一、学校初聘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对外语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0号)文件精神执行;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初聘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具备以下证书的,视为外语水平能力符合要求:

1、职称外语合格证;

2、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以上合格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时可以不做外语能力水平要求: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从事体育教学、艺术类专业教学工作的;

6、对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并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1. 初聘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具备以下证书的,视为计算机水平能力符合要求: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时可以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2、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4、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6、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7、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8、对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并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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