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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 版本号/修改号:A/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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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
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聘任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下:
1、学位学历要求。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2、专业知识要求。
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自2003年起,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3、思想政治要求。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
4、教育教学要求。
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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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教师应当有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的工作经历。
5、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3项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入,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5)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教学、科技成果: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合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2项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应聘讲师岗位的候选人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外语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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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它语种应相当水平);
(2)受聘助教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其它语种应相当水平);
(3)《办法》发布前已取得全国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其外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4)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或者 1965年 12月31日前出生的其它教师,按人事部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全国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和可同等对待。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5)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务的访问学者(出国前经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培训考试合格公派出国、连续在国外一年以上),可免考外语。
符合上述外语条件之一的教师,学校还可根据需要;通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
7、计算机能力要求。
计算机能力由中介机构根据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组织考核或者考试。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中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办法》发布前已取得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其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8、上述条件在聘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相关考评指标
思想政治
(1)政治态度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能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并用以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无故缺席,并能联系实际积极发言;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工作态度
工作中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教学、科研和学校工作中一贯认真负责,得到一致好评。积极关心和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中能勇挑重担,能从大局出发,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将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教书育人
在搞好教学科研的同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关心学生思想和学业。能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感染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并认真承担班主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学生好评,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师德修养
能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精神风貌。严以律己。对自己有高标准、严要求。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关心他人,善于与周围通知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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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教学
(1)每次讲课经过精心准备
(2)对教材的把握准确、全面,知识点的讲解无错误
(3)语言的表达有逻辑性、条理性、趣味性
(4)能有效地控制课堂纪律
(5)授课过程中注意与学生双向交流
(6)授课中能兼顾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
(7)课后的辅导、答疑经常、耐心、细致
(8)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9)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0)教学同时不忘教育学生怎样做人
3、学术技术能力
创新性
(1)是否处于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状态
(2)理论、方法、技术方面具有独创性
(3)是否为推动本学科(专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科学性
(4)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5)推理、论证的严密性
(6)运用方法和技术的合理性、表达的准确性
应用性
(7)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程度
(8)目前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潜在的实践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职务聘任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着、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其担任现职后所取得的。
2、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它聘任期限由学校自行确定。
3、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反聘任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在职务聘任期内,聘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和辞聘。
5、《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且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学校与上述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直接办理续聘手续;多订聘任合同。其中1952年12月 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中、高级职务,在聘期内考核合格者,学校应优先聘任。6、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对条件中资历、学历可破格,但严格执行教委颁布的破格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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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条件见下表:
(1)破格晋升教授,指一是破资历,指本科、硕士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破格类型 | 任职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破格晋升副教授 | (破资历) 本科硕士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博士毕业担任讲师不足两年 |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四等奖以上两项(其中一项必须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两项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两名; 3、省级教学特别奖、优秀奖获得者。获省级教材特等奖、优秀奖获得者; 4、承担并完成各省、部“七五”“八五”重点项目或“863”项目,经鉴定,取得较高评价的主要完成人。 5、承担并完成国家教委青年基金项目,经鉴定去的较高评价的主要负责人。 6、在讲师职务任职期间,经政治业务考核,成绩三年优秀。文科教师出版过有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创见的论文五篇以上,或省市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7、在讲师职务任职期间,经政治业务考核,成绩三年名列教师前茅,并且教学、教改、教书育人工作成绩优秀获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优秀奖),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称号。由学校报专题材料。 | |||
(破学历) 具备规定任职年限大专毕业的讲师 | |||||
破格晋升教授 | (破资历) 本科硕士毕业,担任副教授职务三年以上 |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2、获省级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教学特等奖、优秀奖获得者。获国家级教材特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两项省级教材特等奖、优秀奖获得者; 4、承担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国家“七五”“八五”“九五”重点项目或“863”项目,经鉴定,取得较高评价的主要完成人。 5、在副教授职务任职期间,经政治业务考核,成绩三年优秀,并且教学、教改、教书育人工作成绩卓著;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特等奖)。 7、在副教授职务任职期间,经政治业务考核,成绩三年名列优秀;所研究的项目具有国际较高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创纯利润30万元以上。获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优秀奖),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称号。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创见的论文七篇以上,并均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推动本学科发展。 | |||
(破学历) 具备规定任职年限大专毕业的副教授 | |||||
越级晋升教授 | 担任讲师、副教授不足三年者、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越级破格晋升教授 | 1、本人为主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 2、本人为主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委)一等奖; 3、本人为主完成的科研项目在该学科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创纯利润50万元以上。 4、文科教师出版过高水平学术专著(50万字以上)。 | |||
规章制度 |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 | 文件编号:RS/G-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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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 版本号/修改号: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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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待遇
教师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五、工作程序
1、通过相应的计算机、外语考试
2、个人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3、预审(学历、年限、学术能力、资格)
4、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5、思想品德考察
6、教学能力考察
7、聘任小组推荐
8、聘任委员会公布名单,报上级备案
9、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