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1917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07423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也是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开展“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院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结构,真正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院决定进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者,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网络管理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律师、技师、一级翻译等。

2.在企事业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议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6.参加与企业合作办学,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的,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掌握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7.经学院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实训基地进行实习;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合计时间不少于两年的。

8.有独立指导专业实训五轮以上的经历。

(二)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从事相关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尚未取得讲师及国家承认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方面:硕士毕业生须具有二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或授课480学时以上;本科毕业生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或授课1200学时以上。

2.相关专业技能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网络管理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律师、技师、一级翻译等。

2)在企事业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议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6)参加与企业合作办学,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的,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掌握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7)经学院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实训基地进行实习;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合计时间不少于两年的。

8)有独立指导专业实训五轮以上的经历。

(四)对持有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实践教学教师,申请“双师”素质教师必须提供突出成绩材料作为破格要求,由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2.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系系主任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各系组织推荐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页),同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见《审批表》要求),由所在系负责人审核签署后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工作。

3.经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公示“双师”素质资格教师认定结果。

4.“双师”素质教师资格首次认定后,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每年一月、七月各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认定程序同上。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1.“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按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的规定进行。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第二年不能列入“双师”素质教师名单,不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3.各系负责每学期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作一次测评,测评依据由各系自行确定(听课反馈、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对测评不能符合教学要求的,应重新认定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措施

1.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各系应加强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提出三年的培养计划。

2.各系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3.各系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资源,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4.根据需要,可选送教师到企事业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在寒暑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

5.各系应优先安排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开发、教材的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等工作。

七、其他

1.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

2.本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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