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使用违章电器及易燃物品规定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299

学生公寓使用违章电器及易燃物品规定

  

1、不准在宿舍内喝酒、吸烟,乱扔烟蒂

2、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设灯头和使用床头灯,严禁电线绕床。

3、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夹板、电圈发筒、电暖锅、大功率电吹风(1000W以上)、煮蛋机等发热电器及非统一安装的电扇、空调)

4、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煤油灯、炉,酒精灯、炉等)

5、室内及走廊不准焚烧纸物,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6、室内不准铺设泡沫地板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生处、后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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