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厅)卫生制度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135

食堂(餐厅)卫生制度

  

一、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二、认真落实卫生责任制,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原料进出库要有验收登记制度层层把关,有害、有毒、虫蛀、霉变及过期食品不得食用。

四、用具、盛器应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生熟必须严格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防止交叉污染。菜萝、锅盖、盛器要设架放置。

五、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分析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六、餐厅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私人食品存放冷藏。

七、发现炊管人员有传染病,应及时做好调查工作。

八、全体炊管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九、新进餐厅食堂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十、工作完毕后做好卫生工作一手清,达到窗明、地洁、设备见本色。

十一、库房整洁、按类分架、隔墙离地。有防鼠、蝇、蟑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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