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一、奖励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
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
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5.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等级,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并在学校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院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除颁发证书外,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奖励金额见下表:
级别 | 名次 | 奖金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
三等奖 | 2000元 | |
市级 | 一等奖 | 2000元 |
二等奖 | 1000元 | |
三等奖 | 500元 |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条例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
参赛名称 |
| 级别 | □全国 □ 市级 |
主办单位 |
| 学生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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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时间 | 年月日 至月日 | 参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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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经费预估(元) |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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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学生 名单 |
| 指导 教师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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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签字: |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 | ||
实训中心 意见 |
签字: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
附表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指导教师姓名 |
|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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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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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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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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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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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意见 |
签字: | ||
实训中心 审核意见 |
签字: | ||
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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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附表三:
历年来我院曾参加过的各级比赛汇总
时间 | 比赛名称 | 拟认定级别 |
03年
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上海市南汇区“法与大学生”征文比赛; 第一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上海赛区决赛第一名;
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上海赛区决赛第一名,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第十一届“21世纪·澳门之星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上海赛区决赛第一名; 上海市“赛得利杯”大学生环保实践竞赛;
第四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上海赛区决赛第三名;
上海市首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作文竞赛;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上海市第二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比赛(阅读); | 国家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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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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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注:其他系部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参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