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说明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184

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三大奖学金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应为15级(大三),16级(大二)在校、在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每人8000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最多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的学生,可以参评学校奖学金,但只发荣誉证书,不另兑现物质奖励,院系将这一部分奖金投放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身上。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必须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励委员会。

五、操作程序

1、三大奖项均要求学生本人在线填写审批表,辅导员在线填写推荐意见,院系及学校在线审批、上报。

2、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200字”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必须手写签名。其中,“成绩排名”指专业成绩的名次,“综合考评排名”指专业成绩+德育成绩的名次,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学习情况以及“推荐意见100字”栏由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必须手写签名。

“院(系)意见”栏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作出评价,手写签名,同时须加盖院系公章。

  1. 时间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在917日前网上完成填写申报,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后,各院系必须在922日前完成审核填写并提交学校。

    六、额度分配:

院系

总人数

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



英语语言

文化学院

1100

1

1

53


日语系

416

0

1

20


欧洲语言

文化学院

935

0

1

45


韩语系

283

1

0

14


文法系

531

0

1

26


商学院

1154

1

1

55


创意设计

学院

543

0

1

26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530

1

0

25


总计

5492

4

6

264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9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电话:021-68020621

传真:021-68020687

邮编: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