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三大奖学金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应为15级(大三),16级(大二)在校、在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最多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的学生,可以参评学校奖学金,但只发荣誉证书,不另兑现物质奖励,院系将这一部分奖金投放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身上。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必须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励委员会。
五、操作程序
1、三大奖项均要求学生本人在线填写审批表,辅导员在线填写推荐意见,院系及学校在线审批、上报。
2、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200字”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必须手写签名。其中,“成绩排名”指专业成绩的名次,“综合考评排名”指专业成绩+德育成绩的名次,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学习情况以及“推荐意见100字”栏由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必须手写签名。
“院(系)意见”栏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作出评价,手写签名,同时须加盖院系公章。
时间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在9月17日前网上完成填写申报,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后,各院系必须在9月22日前完成审核填写并提交学校。
六、额度分配:
院系 | 总人数 | 国家励志奖 | |||
英语语言 文化学院 | 1100 | 1 | 1 | 53 | |
日语系 | 416 | 0 | 1 | 20 | |
欧洲语言 文化学院 | 935 | 0 | 1 | 45 | |
韩语系 | 283 | 1 | 0 | 14 | |
文法系 | 531 | 0 | 1 | 26 | |
商学院 | 1154 | 1 | 1 | 55 | |
创意设计 学院 | 543 | 0 | 1 | 26 | |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 530 | 1 | 0 | 25 | |
总计 | 5492 | 4 | 6 | 264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