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说明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119

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7年本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5级、16级和17级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2017年秋季学期兑现:(1)一般困难 每人1000

  1. 特别困难 每人2000

  2. 特殊困难 每人200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基数,原则上是依据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额的基础上,按时按需落实资助政策。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必须进行动态管理,审视情况作适度调整。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中,现已休学、退学以及旷课频发和严重违纪者,不得再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3、所有受助学生须登记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五、操作程序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2、学生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发样张,复印有效)

    3、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初审名单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以院系为单位填写《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学校领导,讨论研究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报告市教委。

    六、材料提交

    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纸质版。两表加盖院系公章并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分开上交。

    2、《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标明困难类型:一般困难、特别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henyua@sicfl.edu.cn

    3、材料提交时间:20171110日(周五)

    七、额度分配

院系

金额(元)

院系

金额(元)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367000

文法系

171000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258000

商学院

371000

日语系

95000

创意设计学院

137000

韩语系

61000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92000

总计:1552000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71018

  

  

  

  

  

  

时间截点

.困难生网上入库:

  1. 学生资助系统申请困难生入库时间截点:1023-1026

  2. 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困难生时间截点:1027-1029

  3. 学校审核困难生备案时间截点:1030-1031

    .助学金网上申请:

    1.学生资助系统申请助学金时间截点:111-115

    2.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助学金时间截点:116-119

    3.电子版汇总表发学生处严老师,时间截点:1110

  4. 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处时间截点:1110

    (纸质材料:困难生认定表、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请按汇总表上的名单、序号顺序提交学生处,认定表和申请表分开排序。

    .西部九省市新生学费减免

  5. 纸质材料提交学生处时间截点:1110

    (纸质材料:困难生认定表、学费减免申请表、汇总表),请按汇总表上的名单、序号顺序提交学生处,认定表和申请表分开排序。

  6. 电子版汇总表发学生处严老师,时间截点: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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