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7年本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5级、16级和17级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2017年秋季学期兑现:(1)一般困难 每人1000元
特别困难 每人2000元
特殊困难 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基数,原则上是依据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额的基础上,按时按需落实资助政策。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必须进行动态管理,审视情况作适度调整。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中,现已休学、退学以及旷课频发和严重违纪者,不得再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3、所有受助学生须登记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五、操作程序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2、学生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发样张,复印有效)
3、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初审名单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以院系为单位填写《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学校领导,讨论研究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报告市教委。
六、材料提交
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纸质版。两表加盖院系公章并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分开上交。
2、《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标明困难类型:一般困难、特别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henyua@sicfl.edu.cn
3、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1月10日(周五)。
七、额度分配
院系 | 金额(元) | 院系 | 金额(元)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367000 | 文法系 | 171000 |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 258000 | 商学院 | 371000 |
日语系 | 95000 | 创意设计学院 | 137000 |
韩语系 | 61000 |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 92000 |
总计:1552000 |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时间截点
一.困难生网上入库:
学生资助系统申请困难生入库时间截点:10月23日-10月26日
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困难生时间截点:10月27日-10月29日
学校审核困难生备案时间截点:10月30日-10月31日
二.助学金网上申请:
1.学生资助系统申请助学金时间截点:11月1日-11月5日
2.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助学金时间截点:11月6日-11月9日
3.电子版汇总表发学生处严老师,时间截点:11月10日
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处时间截点:11月10日
(纸质材料:困难生认定表、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请按汇总表上的名单、序号顺序提交学生处,认定表和申请表分开排序。
三.西部九省市新生学费减免
纸质材料提交学生处时间截点:11月10日
(纸质材料:困难生认定表、学费减免申请表、汇总表),请按汇总表上的名单、序号顺序提交学生处,认定表和申请表分开排序。
电子版汇总表发学生处严老师,时间截点: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