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9号)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5级、16级和17级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设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兑现分类如下:
Ⅰ | 时间 | 2017年秋(已兑现) | 2018年春 | |
类型 | 特别困难 |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
金额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Ⅱ | 时间 | 2017年秋(已兑现) | 2018年春 | |
类型 | 一般困难 |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
金额 | 1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Ⅲ | 时间 | 2017年秋 | 2018年春 | |
类型 | (没申请) |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
金额 | 0元 | 2000元 | 1000元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基数,原则上是依据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额的基础上,按时按需落实资助政策。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必须进行动态管理,审视情况作适度调整。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中,现已休学、退学以及旷课频发和严重违纪者,不得再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3、受助学生须登记《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已提供“困难认定”的,此次申请时无变动的,可省略此表。变动、调整及新增的受助学生必须提供“困难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4、新增受助学生须填写附件4:“新增困难生入库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上交电子版)。
五、操作程序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2、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发样张,复印有效,需手写原件)
3、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初审名单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以院系为单位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学校领导,讨论研究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报告市教委。
7、资助网上春季助学金申请权限暂未开放,具体申请时间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1、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人一表。
2、附件2《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henyua@sicfl.edu.cn。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新增加的受助学生必须上交认定表原件(与助学金申请表分开,并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整理上交)。
附件4:新增困难生入库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henyua@sicfl.edu.cn(新增的受助学生需如实填写,非必填项也请按实填写。)
5、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5月15日(周二)。
七、额度分配
系别 | 人数 | 金额(元) | 系别 | 人数 | 金额(元)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362 | 543000 | 文法系 | 180 | 270000 |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 287 | 430500 | 商学院 | 347 | 520500 |
日语系 | 151 | 226500 | 创意设计学院 | 161 | 241500 |
韩语系 | 96 | 144000 | 机电系 | 172 | 258000 |
合计:1756人,2634000元 |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