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说明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18-04-24浏览次数:633

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9号)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5级、16级和17级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设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兑现分类如下:

时间

2017年秋(已兑现)

2018年春

类型

特别困难

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

金额

2000

1500

1000

时间

2017年秋(已兑现)

2018年春

类型

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

金额

1000

2000

1000

时间

2017年秋

2018年春

类型

(没申请)

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

金额

0

2000

100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基数,原则上是依据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额的基础上,按时按需落实资助政策。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必须进行动态管理,审视情况作适度调整。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中,现已休学、退学以及旷课频发和严重违纪者,不得再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3、受助学生须登记《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已提供“困难认定”的,此次申请时无变动的,可省略此表。变动、调整及新增的受助学生必须提供“困难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4新增受助学生须填写附件4“新增困难生入库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上交电子版)。

五、操作程序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2、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发样张,复印有效,需手写原件

3、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初审名单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以院系为单位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学校领导,讨论研究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报告市教委。

7、资助网上春季助学金申请权限暂未开放,具体申请时间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1、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人一表。

2、附件2《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henyua@sicfl.edu.cn

  1.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新增加的受助学生必须上交认定表原件(与助学金申请表分开,并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整理上交)。

  2. 附件4:新增困难生入库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henyua@sicfl.edu.cn(新增的受助学生需如实填写,非必填项也请按实填写。)

    5、材料提交时间:2018515日(周二)。

    七、额度分配

系别

人数

金额(元)

系别

人数

金额(元)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362

543000

文法系

180

270000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287

430500

商学院

347

520500

日语系

151

226500

创意设计学院

161

241500

韩语系

96

144000

机电系

172

258000

合计:1756人,2634000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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