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院14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内部评聘实施办法)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755



沪工外院[2018]14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内部评聘

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优化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书育人和从事专业工作水平,促进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兼顾语言类教学特点、具有民办体制特色的职称职务评聘体系,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学校内部职称职务聘任的依据。

二、评聘系列和类型

教师、思想政治、科学(含教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等六个主要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三、评聘原则

1.实行“外部评审”与“内部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学校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校内评聘以高级职称为主,具有较长时间(5年以上)企业、海外工作经历的教师,可以参与中级职称的评聘。

2.制定以教师队伍为主、兼顾各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目标,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确系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者及在关键岗位发挥重要作用者的职称职务评聘,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人员的职称职务评聘:(1)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2)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确定以教学和实际专业工作业绩为主要考察指标的考评体系,强调申报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教书育人的成效和业绩,对课堂教学效果一贯良好、师生认可程度普遍较高、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方面成就突出及其他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4.坚持聘任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聘任人员进行同等条件的年度考核,经考核不符合聘任条件者,可转入低一级职称职务聘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5.学校综合设置各院系的中级和高级职务岗位职数,一般情况下,高级职称岗位不超过总人数30%中级职称岗位不超过总人数的50%;内部评聘工作以高级职称职务为主要对象。

四、评聘条件

参加学院职称评聘者,原则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系列职称者一般情况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原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年满50岁,经批准可以免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参加学校内部的高级职称评聘,原则上必须具有社会认定的中级或高级职称,并具有相应年限的任职经历。

2.政治思想道德要求

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未达到合格以上者或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两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教学效果考核要求,申请参加学校内部评审的教师,督导评教成绩应当为优秀,上一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4.高级职称评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参照执行上海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文件的基本条件(详见相关文件),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

1)原在相近专业、相关行业(包括在海外)从事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年限,可以视为前任职称职务的累计任职年限。

2)符合以下条款之一,可相当于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1)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绩突出,学生受益明显;

2-22009年以后,两次(含)以上担任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两次(含)以上获得学校优秀教学一等奖;

2-3)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上海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两次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2-4)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负责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市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2-5)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经两个(含)以上学校、两届(含)以上学生使用,效果良好;

2-6)正式出版的译著;

2-7)辅导员本人在市级以上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所带班级集体在市级以上各种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2-8)承担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转评为学院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于2018511日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表格并填写,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一式3份),上述表格于521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2.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按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提供不少于5名专家名录(其中校外3名,校内2名),学校人事处根据上述名录,将申报材料送专家评审,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聘建议;对于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3.系(部)评审小组,按照本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结构组成的要求,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专业技术能力等做出全面评价,报送学院评审。

4.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二级学院的评审结果,对系部和其他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6.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聘任。

六、其他

1.在学校评聘职称后仍可正常申报上海市职称评审。

2.申报人需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著作以及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有效材料等,上述文件一式53)份。

2.对于参加学校职称评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按沪工外院[2017]43号文的规定,未能满足者,内部评聘时可暂不作要求,但受聘者须尽快通过。

3.已经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思政教师,申报评聘学院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职务时,暂时未能满足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者,评聘可暂不作要求,但受聘者须尽快通过。

4.学校评聘的职称职务聘期为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连续聘任。

5.学校此前有关文件精神与本办法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实施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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