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及干部聘任的决定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233



沪工外院〔201812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及干部聘任的决定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在原文法系的基础上,成立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同时撤销原文法系建制。

聘任陈小明同志担任新媒体与文法学院院长;

聘任张虹同志担任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副院长(分管学院教学工作);

聘任唐池珍同志担任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副院长(分管学院行政、学生工作)。

原文法系班子成员的系内职务同时免除。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人员任期自20184月—20206月。

附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公章印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8427

附件: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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