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外院〔2018〕12号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及干部聘任的决定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在原文法系的基础上,成立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同时撤销原文法系建制。
聘任陈小明同志担任新媒体与文法学院院长;
聘任张虹同志担任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副院长(分管学院教学工作);
聘任唐池珍同志担任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副院长(分管学院行政、学生工作)。
原文法系班子成员的系内职务同时免除。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人员任期自2018年4月—2020年6月。
附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新媒体与文法学院公章印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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