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节水节电实施细则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189

沪工外院〔2018〕8号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节水节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水电管理和使用行为,保障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降低水电能源消耗和办学成本,创建节约型校园,树立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观念,遵循“安全、节约、方便”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节水节电是全校各部门共同的工作和任务,也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各部门要齐抓共管,贯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做到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电,避免造成浪费。人人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学校后保处,以便安排人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并减少损失。

第三条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每学期开展一次节约用水、用电宣传,利用会议、班会、讲座、板报、网络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教育、宣传。

第四条 各场馆、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在晴天赤日条件下不开灯。受自然光线影响需要开灯的场馆,必须经过场馆中心管理人员认定后开灯,真正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全部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第五条 所有假期(含双休日)以及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拔掉电源插头或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现象,同时避免可能因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

第六条 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等公共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供暖温度不得超过20摄氏度。空调开启标准为夏季室内温度达到26摄氏度(含)及以上;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6摄氏度(含)及以下。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第七条 各院、系、职能处室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职员工每日下班前检查办公室水电设施的关闭情况。落实谁使用、谁值日、谁负责原则。办公区域由使用单位负责;教学区域由后勤保洁部门负责;宿舍区域落实专人进行每日检查用水、用电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教育、上报、处理。保洁部门每日检查厕所水箱使用情况,保证设施完好,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

第八条 科学规划学院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域实施路灯、景观灯照明开闭。广场、道路电灯由学校后保处统一管理。楼道电灯属于公用照明,在保证基本亮度情况下,加强节能管理。

第九条 尽量减少水电能耗,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低层尽可能不搭乘电梯。校园绿化用水充分利用校内河水水源或自然降水进行浇灌。

第十条 严禁私自使用电暖器、电炉、电饭锅、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取暖等活动。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水电管线和水电设施,违反规定者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水电,在水电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临时用电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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