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VPN管理办法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1-02-08   浏览次数:242

  

为更好的为教职工和学生创造学习、教学、科研和办公条件,方便大家在校园网以外充分使用校内网络资源,我中心搭建了VPN(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了保证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网内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规范教职工和学生使用VPN服务安全访问校内网络资源,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VPN系统主要用于用户在校外访问原本仅限于在校园网内部才能访问的资源和应用系统。

二、VPN账户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实训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开通校园网用户的VPN账户。

三、教职工和学生使用VPN服务接入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网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VPN服务从事网络违纪、违法活动。

四、VPN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帐号仅限本人使用;VPN帐号在网上的行为由帐号所有人负责。若VPN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被盗、不慎丢失、工作调离,用户有责任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以便注销帐户或者更改用户信息。

五、VPN用户不得利用VPN服务把校内资源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由VPN账号持有者承担。

六、对故意泄露VPN账号密码或将VPN账号借给他人使用者,或其VPN账号被其他人控制出现异常登录者,实训中心有权停止其账号的使用并追究该用户责任,直至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一次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用户,其帐号将立即被封闭三个月。封闭期满后若要重新开通,需本人提交重新开通帐号的书面申请,经用户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并经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开通。若同一用户第二次被发现此类情况,该用户将被永久禁止接入我校VPN系统。

七、VPN专用于在校外访问校内资源使用,在拨入后禁止使用迅雷、BTP2P下载软件或下载校外资源,以免浪费VPN带宽,影响他人使用。

八、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电话:021-68020621

传真:021-68020687

邮编: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