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359

  

为了加强学校电子邮箱服务的管理,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由学校提供sicfl.edu.cn域名下的电子邮箱服务,邮箱用户分为部门用户、教职员工用户。

第二条教职员工用户为永久用户。在用户进校办理相关手续时,由学校人事处录入相关教师信息后将自动注册开户,用户名是教职员工的姓名拼音,用户也可以使用邮件系统的别名功能收发邮件。

第三条部门用户名的注册、更改、注销,须持本部门的相关证明到实训中心申请办理。

第四条电子邮箱用户应对自己的密码及其安全负责。此邮件系统采用了学校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可登陆到校园门户平台进行密码的修改。

第五条学校提供的邮箱为限量邮箱,电子邮箱用户应及时处理邮箱信件。如因超过邮箱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电子邮箱用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及以下规定:

(一)不得存储、传输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三)未经许可不得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

(四)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第七条向境内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规定。

第八条收到有害电子邮件时,电子邮箱用户应保留邮件,并及时通知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电子邮箱用户如违反上述规定,实训中心有权中止其使用权利,并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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