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规定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109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特别是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控,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保持健康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工、后勤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校园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舆情进行研判,督察督办等。

学校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队伍,各部门、学院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并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本部门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监管和通报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情的监测

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实现全天候监控。

(一)监测对象:涉及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相关信息的门户网站、网络论坛(百度贴吧)、微博、微信、校园宣传媒介(广播台、LED屏、宣传栏)等发布的图文报道、视频音频、帖子以及跟帖、转贴;师生个人微博、微信、QQ等的舆情信息。

(二)监测内容:涉及学校和学校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评论等。

(三)监测方法: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APP进行定期浏览,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进行信息实时监控;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和舆情信息通报。

(四)重点监测内容:

学校师生员工不得制作、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9.损害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10.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研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学院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

(一)一般事件处置,由事件相关二级学院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结果上报学校;

(二)重大事件处置,由校分管领导牵头进一步展开舆情研判,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第四条 网络舆情的引导

网络舆情重在引导,对可能出现热点问题的事件要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坦诚、如实反映事实真相,争取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营造对学校发展有利的积极健康的氛围。

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学院部门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

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客观、准确地跟帖引导,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网络舆情的控制

(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势态;反应迅速、妥善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及时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二)一般性突发事件、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或涉及单个学院或部门的网络舆情,涉及单位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分管校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三)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后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和回应,并由学校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四)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学院、部门或个人开办具有工作性质、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为名的微博、微信或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须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维护,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落实网络舆情监控管理责任制。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电话:021-68020621

传真:021-68020687

邮编: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