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说明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8-09-22   浏览次数:95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8年本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实施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6级、17级和18级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2018年秋季学期兑现:(1)一般困难 每人1000

  1.  特别困难 每人2000

  2. 特殊困难每人200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基数,原则上是依据2017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额的基础上,按时按需落实资助政策。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必须进行动态管理,审视情况作适度调整。2017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中,现已休学、退学以及旷课频发和严重违纪者,不得再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3所有受助学生须上网登记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适用于大一)或《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适用于大二、

大三学生)


五、操作程序

   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2、学生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发样张,复印有效)

3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初审名单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系为单位填写《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领导,讨论研究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告市教委


六、材料提交

118级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适用于大一)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适用于大一)

附件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 16级、17级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3:《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适用于大二、大三)

附件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上述表格需加盖院系公章并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分开上交。

3、附件52018学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标明困难类型:一般困难、特别困难或特殊困难)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huanghh@sicfl.edu.cn

3、材料提交时间:2018112日(周



七、额度分配

系别

人数

金额(元)

系别

人数

金额(元)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51

389000

新媒体与文法学院

112

171000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200

305000

商学院

208

317000

日语系

117

180000

创意设计学院

93

145000

韩语系

50

80000

智能制造与工程学院

102

160000

合计:1133人,1747000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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