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19号)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6级、17级和18级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设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2019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兑现分类如下:
Ⅰ | 时间 | 2018年秋(已兑现) | 2019年春 | |
类型 | 特别困难 |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
金额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Ⅱ | 时间 | 2018年秋(已兑现) | 2019年春 | |
类型 | 特殊困难 | 特殊困难 | 一般困难 | |
金额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Ⅲ | 时间 | 2018年秋(已兑现) | 2019年春 |
类型 | 一般困难 | 一般困难 | |
金额 | 1000元 | 1000元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基数,原则上是依据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额的基础上,按时按需落实资助政策,原则上不做增补。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必须进行动态管理,审视情况作适度调整。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中,现已休学、退学以及旷课频发和严重违纪者,不得再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学年一认定,故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已提供“困难认定表”的,此次申请时无变动的,可省略此表。
4、受助学生需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五、操作程序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2、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初审名单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学校领导,讨论研究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报告市教委。
六、材料提交
1、附件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人一表。
2、附件2《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huanghh@sicfl.edu.cn。
3、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5月15日(周三)。
七、额度分配
系别 | 人数 | 金额(元) | 系别 | 人数 | 金额(元)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251 | 379000 | 商学院 | 208 | 307000 |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 200 | 295000 | 创意设计学院 | 93 | 141500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167 | 255000 | 智能制造与工程学院 | 102 | 156000 |
新媒体与文法学院 | 112 | 166000 | |||
合计:1133人,1699500元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