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在大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为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优化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和从事专业工作水平,促进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改革、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兼顾语言类教学特点、具有民办体制特色的职称职务评聘体系。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评聘系列和类型
教师、思想政治、科学(含教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等六个主要系列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三、评聘原则
1.实行“外部评审”与“内部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学院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中级职称以外部评审为主。(“中级职称以外部评审为主”拟改成“教师、思想政治、科学(含教学)研究等系列的中级职称以外部评审为主”)
2.制定以教师队伍为主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确系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者的职称职务评聘,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形人员的职称职务评聘:(一)、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二)、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确定以教学和实际专业工作业绩为主要考察指标的考评体系,强调申报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教书育人的成效和业绩,对课堂教学效果一贯良好、师生认可程度普遍较高、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方面成就突出及其他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4.坚持聘任与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聘任人员进行同等条件的年度考核,经考核不符合聘任条件者,可转入低一级职称职务聘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5.学院综合设置各系部的中级和高级职务岗位职数,一般情况下,高级职称岗位不超过总人数的25%,中级职称岗位不超过总人数的50%;内部评聘工作以高级职称职务为主要对象。(“内部评聘工作以高级职称职务为主要对象”拟改成“内部评聘工作以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等系列的中级职称职务为主要对象”)
四、评聘条件
参加学院职称评聘者,原则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学院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系列职称者一般情况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原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年满50岁,经批准可以免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参加学院内部的高级职称评聘,原则上必须具有社会认定的中级或高级职称,并经相应年限的任职经历。
2.政治思想道德要求
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未达到合格以上者或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政治思想道德“一票否决制”,二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教学效果考核要求,申请参加学院内部评审的教师,上一年度学生评教成绩应当位于所在系部的前三分之一,督导评教成绩应当有在二分之一以上为优秀。
4.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参照执行上海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文件的基本条件(详见相关文件),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
(一) 申报评聘中级职称
(一)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者。(内部评聘人员可否不强调学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后,在海外有三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内部评聘人员可否不强调学位)
(三)、40岁以下教师在评聘讲师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可以是担任兼职辅导员、党务工作、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等,40岁以上的可免于要求。
(二)申报评聘高级职称
(1)原在相近专业、相关行业(包括在海外)从事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年限,可以视为前任职称职务的累计任职年限;
(2)符合以下条款之一,可相当于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1)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绩突出,学生受益明显;
(2-2)2009年以后,两次以上担任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两次以上获得学院优秀教学一等奖。
(2-3)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上海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二次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2-4)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负责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市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2-5)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实训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经二个以上学校、二届以上学生使用,效果良好;
(2-6)辅导员本人在市级以上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所带班级集体在市级以上各种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2-7)承担并已结题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或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转评为学院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评聘程序
1. 个人申请,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 申报人需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著作以及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有效材料等;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者,上述文件一式三份,申报中级职称者,上述文件一式二份。
3.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系部评审小组,按照本部门专业技术职称结构组成的要求,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专业技术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报送学院评审。
4.学院组织评审,学院人事处汇总并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组织以校内为主的相关专家组进行评审,对晋升高级职称者,组织以校外为主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5. 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
6.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经学院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聘任。
六、其他
1. 在学院评聘职称后仍可正常申报上海市职称评审。
2.对于参加学院职称评聘,但暂时未能满足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者,评聘可暂不作要求,但受聘者须尽快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3.已经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思政教师,申报评聘学院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副教授职务时,暂时未能满足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者,评聘可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二年内通过上述考试,否则不具备再次评聘学院职称的条件。
4. 学院评聘的职称职务聘期为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连续聘任。
七、本实施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