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9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制定执行的具体措施。

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董事会确定的办学方针和目标,研究拟定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3.讨论研究并组织实施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的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与国内外合作和交流项目的具体方案。

6.审议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岗位和编制设置方案。

7.审议或研究制订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8.检查或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执行的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经费支出项目、重要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

9.研究决定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其他行政性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选。

10.研究制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

11.研究制订对教代会、工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的回复或落实的措施。

12.研究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3.研究决定董事会交办的事项,校长认为应当由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般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可根据需要在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学校各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专门机构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2.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先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再交校长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

3.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部门或系(部)必须提供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凡未经充分调查论证的问题不列入议题。

4.会议议题经校长审定并同意提交会议研究后,由校办把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5.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程。确因工作急需或紧急临时提出的议题应征得校长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

1.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会议,校长助理、校办主任列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3.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做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校长。

4.会议在研究完一个议题后,介绍该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不再参加其他议题的研究。

四、会议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1.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校长办公会召开前,校长应就重要事项与党委书记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2.讨论研究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与会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与会者要紧扣主题发表意见,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做出决定,形成决议,会后由校长办公室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3.会议讨论的议题如出现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时,暂不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下一次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

1.校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必须遵照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必要时可提请复议。

2.校长办公会做出的重大决定,需及时向党委通报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重大事项还须提请董事会研究决定。

3.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校长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

4.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对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5.会议在讨论与校长办公会成员本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当回避。

六、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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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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