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实施说明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104


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学“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国家、回报社会”办学理念的重要方面,是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激励机制。所有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根据学生处编制的《学生手册》中关于奖学金评选有关规定和借鉴以往奖学金评选中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1. 评选范围:17级、18级全体学生。共5611人。

  2. 奖项设定: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3. 参评比例:综合奖学金为2%,单项奖学金为10%额度分配见后。

 四、基本要求:参照《学生手册》(20178月、20188月修订版)之“学生奖励规定”第十二条。

 五、其他说明:

1、入选学奖学金的同学在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最高奖项,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奖项。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的学生,可以参评学奖学金。(请在“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说明)。

3、学生在本学年内凡有德育综合测评不合格、有旷课或违纪等行为发生均不能入选奖学金资格。

4、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院系将入选名单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要认真填写“学校奖学金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贴上照片,字迹清楚,如有严重涂改作取消资格处理。

6、材料递交(两项):纸质版“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奖学金资格申报表及盖有院(系)公章的成绩单118日(周)前送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至huanghh@sicfl.edu.cn。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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