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扶持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658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各项目的申报、管理及检查验收。

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学校固定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折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教学仪器设备标准使用年限5年;图书资料标准使用年限5年;房屋建筑物最低年限20年;土地使用权根据使用年限计提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折旧年限及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及主管部门备案。

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学校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核销。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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