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10

  

沪工外院202155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三类奖学金实施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在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每人8000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必须是上一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生活节俭,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且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不通过记录。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无不通过记录(含选修课)。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最多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五、操作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并按规定在线填写审批表(申请表),各学院(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进行复审,再将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领导小组集体评审,评审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推荐的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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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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