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学校“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国家、回报社会”办学理念的重要方面,是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激励机制。各院部要根据《学生奖励规定》中关于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结合各院部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一、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共4480人。
二、奖项设定: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三、参评比例:综合奖学金为2%,单项奖学金为10%。额度分配见附件。
四、基本要求:参照《学生奖励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
五、评审说明:
1.入选学校奖学金的同学在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最高奖项,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奖项。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的学生,可以参评学校奖学金,但只享荣誉,不占二级学院(部)奖学金名额与奖励金额。(请在“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说明)。
3.学生在参评学年内有严重旷课、违纪等行为发生均不能入选奖学金资格。
4.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日;学生处、教务处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要认真填写“学校奖学金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电脑输入,插入电子版照片,打印后仅需黑色水笔手写签字。
六、材料递交:纸质版“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奖学金资格申报表及盖有院(部)公章的成绩单”于11月3日(周五)前送学生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