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文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件,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突发性学生公共安全事件等。
二、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依法办事、团结合作。
五、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和各班级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突发事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好校医院、保卫处及当地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各班级成立相应应急处理小组,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之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后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68020552),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后保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学校保卫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学校保卫处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7、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如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市、区医院;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除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当地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8、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应急处理预案。
(1)学校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心理健康联络员组成为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
(2)学生处每学年初建立、更新学院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和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制度(学院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应对了解的有心理问题的个案主动追踪,原则上每个月各班级向学院反馈一次学生情况);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在争得学生本人同意后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治疗;
(3)学院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对于本人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应及时提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专家会诊;
(4)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学院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校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联系;并由学院负责与学生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
9、政治敏感时期学生公共安全等突发性政治事件发生后的处理预案
(1)在校园范围内出现不利于政治稳定和具有煽动性破坏性的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发现人应立即揭掉并送保卫处;不能揭掉的,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
(2)对校外个人或集体进校串联闹事的,发现人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学院要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工作,让本学院学生与串联者划清界限。对不听劝阻者,由保卫处、学校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取证后扭送公安机关。
(3)一旦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知情者要做到快速反应,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学工办或学工部,校内的同时上报保卫处,校外的同时向110报警。
(4)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现场投入工作,并立即向校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报告。到达现场后要加强现场的有效控制,避免事态扩大,然后积极疏导,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5)一旦事态扩大,特别是出现非法集会、讲演、游行、散发传单等情况,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调动和指挥全院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到学生中间做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争取教育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由学院统一指挥,协同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并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学生队伍秩序,防止社会人员介入学生队伍阶级煽动闹事,扩大事态。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动员学院广大学生骨干起先锋模范作用,并切实加强组织化工作,防止更多的学生投入突发事件。
(7)校内政治性突发事件发生时,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应立即配合校内广播站、网络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等部门对这些重要宣传部位加强警戒和安全保卫,防止这些要害部位被非法侵占使用。同时,配合保卫处负责收集信息和情报,作好正常或秘密取证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国保等部门,做好掌握重点可疑人物和骨干分子动向的工作。
七、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上报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