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根据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民办高校党工委有关工作要求执行。现就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具体工作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转出组织关系
1.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交纳党费至转出当月。
2.党委组织员根据各支部提交的转接信息,在“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转出登记,并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
4.党员所去的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将回执传真或寄回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接收并回执。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在核实党员转接成功后,将情况反馈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后予以备案,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成功。
5.党员离校后,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向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出后,由所在党组织联系组织部说明情况,党员本人或委托人持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二、毕业离校保留组织关系
离校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已就业,就业单位或者是就业单位所在街道没有党组织),无法成功转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原院系级党组织联系,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说明理由,明确拟转出年月。
原院系级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在原支部进行正常管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督促及时转出。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之前向原院系级党组织提出保留申请,逾期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1.本校党员因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探亲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等),同时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2.经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审批表一份院系级党组织留存,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院系级党组织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及出国(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4.党员出国(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保留期间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5.党员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回国后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四、恢复组织生活
1.经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如超期回国,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党员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
2.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审批表一份院系级党组织留存,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将作相应处理。
五、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
党员出国(境)定居,或出国超过5年未归,由党组织填写《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恢复党籍
因出国留学等各种原因长期失联且已被党组织停止党籍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党籍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查档案、与本人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其党员身份、原单位处置情况及失联期间政治表现等,必要时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经所在党组织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方能恢复。需要准备以下几份材料:
1.本人书面汇报,包括入党情况、失联原因时间、失联期间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等,由本人如实撰写;
2.1-2份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证明人材料,由党组织盖章或证明人签字;
3.《党员恢复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党支部书记签字,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以上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处置失联党员
离校后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党员,将作相应处理。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资格,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进行除名。院系级党组织填写《处置失联党员审批表》,由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注: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应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院系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