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1年9月修订版)》沪工外院〔2021〕63号,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
1.以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与特别困难两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标准的1.5倍,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精准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操作程序
1.学生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请;
2.民主评议小组与辅导员于2024年10月9日前完成民主评议与辅导员审核;
(注: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
3.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
4.学校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市教委。
五、材料提交
1.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交至少一份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附属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
2. 纸质版材料待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束再另行通知。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