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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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探索注重考查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已报名参加2018年6月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考试招生或参加2018年3月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32所高校参加2018年5月三校生招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相关高校在招生中须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三、志愿填报和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9:00至17日(星期二)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4月22日(星期日)至23日(星期一),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志愿信息。
四、考生体检
2018年5月报考高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联系所在区体检站并组织实施。新生入校后,根据有关规定,由高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校负责。
五、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应于4月3日前向市教委报送《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及核定备案表(见附件2、3)。市教委于4月10日前完成《招生章程》核定备案工作。
六、报考咨询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3:00,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网上咨询。
七、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加3分
3.华侨子女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加3分
5.烈士子女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时,交招生院校审核。
八、考试与录取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2:00—3: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00—10:40 外语
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见各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按照《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沪教委学〔2017〕68号)执行。
九、考试招生纪律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可参见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附件:1.2018年招收三校生高校名单
2.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
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核定备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2018年招收三校生高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17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 | 上海电力学院 | 18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3 | 上海电机学院 | 19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4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20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5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21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22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7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23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8 | 上海商学院 | 24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
9 | 上海杉达学院 | 25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10 | 上海建桥学院 | 26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11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27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12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28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13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29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14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30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15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31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16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2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附件2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高职□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
九、选拔对象 | 说明招生选拔对象、报名条件等(依据本年度三校生招生工作文件(沪教委学〔2018〕X号)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测试办法 | 说明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选拔程序等 | ||
十二、录取规则 | 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形式、加分政策、同分规则等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住宿费标准 | |||
十四、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
十七、其他须知 | |||
注:上表右列中楷体文字为备注说明,可删除后按要求填写。
附件3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招生章程核定备案表
学校填写 | 申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意见 | ||
信访办: | 发展规划处: | |
财务处: | 高等教育处: | |
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
国际交流处: | 纪检组: |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