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实训室实验危险品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17-12-28浏览次数:406

一、为加强学院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使用与管理办法。


二、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申领

1、申领危险品,需填报计划申领单,办理正常手续,经实训处、后保处批准,方可申领使用。

2、危险品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主要责任人、实际操作人要熟悉爆炸品和危险物品的性质与安全知识,了解事故预防和发生后的处理方法,以确保实训实验及人身安全。


三、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存放

1、实验实训用危险物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易燃品、爆炸品的实训室实验室,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存放地点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注意通风、防热、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专用防护设备,防止泄漏、自燃和爆炸事故。危险品存放范围内严禁烟火,学院后保处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2、保管人员应实施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废弃危险品的安全处置。相关系、实训室、实验室要做好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领用

严格危险品的发放制度和出入实验实训室手续。对易燃易爆品,坚持“随用随领,不宜积存”的原则,严格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填报“学院实验实训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专用备案登记表”,经专人审批,限量发放领用,同时应有使用计量的登记。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掌控用剩物品的保管。危险品的灌注或作为溶剂清洗机械零件,必须在环境安全的工况下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废弃物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


五、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管理

1、实验实训用危险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后保处是校内使用危险品安全工作的归口单位,系、实训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危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的危险品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3、危险品存要切实做到安全稳妥,切实做好危险品存放地点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发现意外情况或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


六、责任

       各系分管实训室实验室的负责人是本系使用危险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训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品的直接操作人是本实训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品安全工作的直接操作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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