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请示报告审批流转程序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0-26   浏览次数:527

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内部文件、请示报告的审批,使之更为畅通。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本校内部文件审批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1、各院系、各部门呈报校级领导批示的文件、请示报告等,除涉及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递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编号、登记后根据文件审批流程和领导分管的原则,报送相关领导阅批。

   2、经校级领导阅批的文件由学院办公室登记、归档后发送至呈报部门。

   3、学院办公室做好文件的编号、登记、追踪和归档工作。

   4、本补充规定不适用于需盖章文件。

   5、本补充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内部请示报告阅审流转单.docx

  

学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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